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:
根據周口市地方稅務局5月8日轉辦文件精神,需核實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銷售房屋、倉庫、土地收入、支出及申報納稅情況。根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之規(guī)定,我局2015年5月8日依法制作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周開地稅通[2015]6號),限你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前向我局提供以下資料:1.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從成立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所有房地產轉讓合同(協(xié)議)、倉庫轉讓合同(協(xié)議)、土地受讓(轉讓)合同(協(xié)議)的原件及復印件;2.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從成立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所有轉讓房屋、倉庫、土地收款憑據、銀行轉帳單及相關收入、成本、費用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,其中重點提供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與呂帛霏2006年4月4日簽訂《房地產買賣合同》及補充協(xié)議收取的收款收據、銀行轉帳單及相關收入、成本、費用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;3.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所有繳納稅款完稅憑證及開具銷售不動產發(fā)票的原件及復印件,其中重點提供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與呂帛霏2006年4月4日簽訂《房地產買賣合同》及補充協(xié)議所有繳納稅款完稅憑證、開具銷售不動產發(fā)票的原件及復印件;4.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銀行開戶許可證、土地使用證、房屋租賃協(xié)議原件及復印件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一百零六條之規(guī)定,現進行公告送達,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,即視為送達。限你單位自公告期滿之日起3日內到周口市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地方稅務局(地點:周口市交通路東段老水泥廠東側)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資料。
特此公告
周口市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地方稅務局
2015年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