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近日,鹿邑縣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農作物損害賠償糾紛。
王某和張某承包的可耕地地塊相鄰,王某種植小麥,張某種植大蒜。2024年3月中旬,王某為小麥噴灑農藥時,未做好防護措施,導致張某的大蒜受損,部分蒜苗枯萎死亡,王某和張某因此發(fā)生糾紛。經多次調解未果后,張某將王某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,要求王某賠償其損失2000元。
宋河人民法庭法官受理該案后,采用“背對背”調解法,告知王某在噴灑農藥過程中應充分盡到注意義務,向其介紹了相關典型案例的處理結果。經法官耐心調解,雙方對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,張某當庭撤訴,雙方握手言和。
宋河人民法庭法官提醒廣大村民,在噴灑農藥前,應了解藥品種類及周邊村民種植作物情況,要充分考慮天氣、風向等綜合因素,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,避免給相鄰地塊村民造成損失。(通訊員 張振峰 張國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