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法查扣桑塔納轎車兩輛,車架號分別是:LSVEH033622072426、LSVJH133542122871。根據(jù)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(guī)定》等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對以上車輛依法處理。請車主或當事人在公告期內,持有效機動車證件或有效的證明材料到我院核對認領,公告期內無人認領的車輛,依法上繳國庫。
公告期: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
聯(lián)系人:王先生 0394-8156515
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檢察院
2024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