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邑縣太清宮鎮(zhèn)某行政村劉甲、劉乙、劉丙系三兄弟,老大劉甲學校旁邊的一處荒地與老二劉乙的宅基相鄰。10多年前,兩家關系好時,老二向老大提出,自己出錢將老大的荒地流轉過來。老大當時覺得,自家親兄弟談錢傷感情,就沒有要老二的錢。老二心存感激,又買禮品到老大家表示感謝,兄弟感情也因這件事日益篤深。
近期,兄弟二人因為瑣事產(chǎn)生隔閡,老大不由分說就把老二蓋在荒地上的廁所給推倒了,并且提出收回老二無償使用的荒地。老三劉丙20多年來一直在外地務工,分地時年齡尚小,回鄉(xiāng)時也一直在縣城居住,對土地畝數(shù)也不甚在意,對老大27年一直多占自己的0.07畝耕地也沒過多追究。今年,老三也因瑣事與老大產(chǎn)生間隙,遂向老大索要屬于自己的0.07畝耕地。三兄弟的父親在世時莊東頭有一處0.32畝的荒地,多年來一直是老大占有使用。因近期瑣事的緣故,老二和老三不再與老大溝通交流,導致互相猜忌,矛盾愈演愈烈。今年3月初劉甲到鎮(zhèn)司法所反映劉乙占用他家院墻外荒地,要求返還。
收到劉甲調解申請,調委會組成了調解小組開展調查調解工作。調解員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后,采取逐個談心了解訴求的方式開始調解。先是向老大了解訴求,老大表示自己多種的0.07畝耕地可以還給老三,莊東頭父親留下的0.32畝荒地也沒有想獨占,但是學校旁邊讓老二無償使用的荒地要收回。隨后,在與老二的交談中了解到,老二認為,學校旁邊的荒地在自己院墻外邊用著方便,老大收回去也沒大用處,自己可以出錢一次性流轉過來,反倒是莊東頭的荒地自己分了也沒有啥價值,但是老大一直不依不饒地要收回學校旁的荒地,雙方找不到一個平衡點。最后,在征求老三意見時,老三表示,自己被多種的0.07畝耕地一定要收回來,莊東頭父親留下的荒地不能讓老大一個人獨占。調解員經(jīng)過梳理,厘清了各方矛盾的焦點,三兄弟之間共牽扯到三個問題:一是老大讓老二無償使用的荒地要求收回;二是老三要求老大返還屬于自己的0.07畝耕地,但是0.07畝耕地耕種不方便;三是老二、老三提出父親在莊東頭留下的0.32畝荒地三兄弟要進行均分。厘清了事情的頭緒和爭議的焦點,調解員開始著手尋找突破口。
鎮(zhèn)調委會經(jīng)過分析制定調解策略,調解員首先采取“背對背”方式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。單獨進行調解時,三方還是各執(zhí)一詞、固執(zhí)己見,不肯做出讓步,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調解員又另辟蹊徑想辦法,找來當事人的親戚、朋友從側面做工作、進行說和。經(jīng)過三天耐心地政策講解和思想勸解,調解工作終于迎來了“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轉機。一看時機成熟,調解員趁熱打鐵,把三兄弟叫到一塊,把事情擺在明面上說開。
在平等、自愿、協(xié)商一致基礎上,本著兼顧三方訴求、最大程度方便當事人的原則,促成三方初步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協(xié)議達成后,所有土地爭議事項一次性調解終結。土地由調解員、村干部監(jiān)督丈量,劃分地界。簽訂調解協(xié)議后,任何一方不得反悔。三兄弟要以和為貴,不得再因此事產(chǎn)生糾紛。
最后,調解員聯(lián)合村干部與三方當事人現(xiàn)場進行丈量定界,然后簽訂書面調解協(xié)議,至此這起兄弟鬩墻糾紛得到妥善化解。(鹿邑縣太清宮鎮(zhèn)司法所 黃江明)